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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社于2007年修一条社道路,将曹**家一块地全部占用,修公路的土也覆盖住我家的部分田。也就是说,靠公路的可种植的一小块地,以前是我家田的位置。公路修成后,此地也一直是我父亲在种,前两年父亲外出务工,回来后发现被曹**种了,就对他提出:收割后不能再种。未得明确答复。昨天又发现他再次播种,便上前理论,却被对方打耳光,拳击面部,还拔出地中篱笆打头部,致父亲面部头部多处青紫肿块。我报警后,派出所到场,拍照取证,再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记录事情经过。派出所要求我们先自费去医院治疗,而后定时间调解。我们去医院检查,除外部明显伤外,内无大碍。开内服药后回家。今早,父亲伤痛严重,吃饭困难,头昏痛。再次入院住院治疗。同时我们又找派出所,及村,社,镇领导告知相关情况。结果还是要求我们先垫付医药费,并了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我们是愿意调解的。但社长去找曹明俊未能见到面,未果。今天下午,我还收到一条由公安系统发来的短信告知:曹**殴打他人案于2016年5月9日17点40分登记受案。请问我们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怎么维权索赔讨个公道?

刑事辩护 2016-05-12 10: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要求承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你好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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