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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看看,合同中——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分二部分,第一部分是月薪,为人民币 1400 元整,第二部分为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以及节假日加班费,为人民币 2600元整,合计为人民币 4000 元整,个调税自理。 请问这个约定条款有效不? 我没有加班的时候工资也是拿的4000,那我加班的话基数是按1400还是按4000来算呢?请您帮我仔细分析一下,怎么讨回我的加班工资。 谢谢啦!

仲裁 2011-03-08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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