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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婚前我给了女方家6600元的彩礼,女方父母又要了6万块钱(当时有证人在场),说是结婚后给我们夫妻俩过日用的。婚后我们想开店,想用这6万块钱,可是她父母以这也不行、那也不同意,把这6万块钱就是不给用。前些日子,因为些小矛盾,就把女儿带回娘家,现在说要离婚,还不退还这6万块钱。我想问 这6万块钱我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1-03-09 23: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能,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有需要可以联系我,这种人就是为了钱的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600元的彩礼应该是不行,60000.00要回来有难度,但并不是没有希望。
  • 要回来的可能不大。
  • 只要有证据就可以要求返还,建议在当地找律师面谈
  • 肯定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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