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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大学附近开了个店子,前3个星期,我家小狗掉了,昨天在宠物店看到了小狗,宠物店老板也知道是我家的狗狗,宠物店老板跟我们说(送狗狗过来的也是个女大学生,对狗狗蛮不好,拿宠物店来的时候直接往地上扔,还说把小狗抱回去没几天就把室友咬了,赔了500块,狗狗才2个月大一点,疫苗没打全,宠物店老板建议我们直接跟她商量,把狗狗要回来,不给任何钱)。我们要到了狗狗暂时的主人联系方式,进行了协商。在协商中,她说了在这三个星期里对狗狗的赡养费,买了些食物,还有把室友咬伤的钱。请问,这些费用我要负责吗?还有狗狗,是怎么到了她那里?她的朋友是我家的顾客?她说狗狗是在垃圾桶里捡到的。她现在就是不给钱狗狗也不给。请问这该怎么解决?

其他 2016-05-12 21: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的狗狗有没哟办狗证啊,那你有什么证据说明是你的狗狗呢。如果女生就是不给你,你也没办法。 如果想要要回狗狗,这事要协商的。宠物店店主也不能直接交给你。你是要要回狗狗,养狗狗的钱和咬伤人的赔款是应该由你支付:1、如果说狗狗确实是咬了人,那么主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2、她捡到了狗狗,对狗狗进行了抚养,构成无因管理,那么你就应该支付她因养狗狗而支出的费用。
  • 您好!对方知不知道小狗是你的?
  • 您好,您应当给对方3个星期养狗的费用,其他费用无需支付。
  • 你好,宠物致人受伤是无过错责任,狗既然是你的她应该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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