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龙华一家碳纤维自行车架厂打工。2008年8月6号进厂,进厂时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今年工厂要搬迁到惠州,工厂进行裁老员工招新员工,3月7号晚我上夜班,在上班不久,我在烤箱烘烤产品,在烤箱外等待时,随手拿出下午带在身上的扑克牌翻看,正好被经理看到,还让我拿着扑克牌他用手机给我照了相,并让现场主管给我处罚两次大过(一次100元)并开除。我在工厂上班夜班班补助是11元,而厂方按6元支付,我们做事的环境是有毒化学气味重,灰尘大,温度高,都没有相应的补助,每天工作11小时到13小时。在星期1到星期5请病假和事假都要扣除周日的加班小时来补去正班,现在被工厂这样开除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能够给我帮助,期待您的回音。

其他 2011-03-08 15: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可主张加班工资; 2、被开除可要求赔偿5个月工资。 3、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 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本律师帮助维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