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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上诉,男方不同意离婚,没有小孩,新婚一年,经人介绍认识,在父母催促下结婚。男方在与女方生活期间,所有生活开支均为女方承担,男方虽入赘到女方家中,但结婚所需费用从未承担,加之婚后一个星期男方痛风发作,医药费也是由女方承担,而男方并未在婚前告知有痛风,对女方隐瞒病情,女方由于日积月累的心灵折磨,不堪忍受男方不承担生活责任的态度,并对女方隐瞒病情,于2016年3月上诉到法院,5月收到法院判决书是驳回上诉,请问接下来该怎么办,女方对男方已无任何感情

离婚 2016-05-13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男方婚前未告知痛风不是法定离婚理由;如果您强烈要求离婚的,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您好!是否可能和男方协商一下?如果不可能,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法院是以什么原因判决不离婚?
    【追问】法院以没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上诉,现在可以等六个月分居以后再上诉吗
  • 您好,法院的判决是驳回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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