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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早晨6:30,我奶奶在人行道上走路,忽然后面来了一辆电动车撞倒了我奶奶,伤的很重,至今昏迷不醒,花了很大一笔钱,对方说家没钱,只拿了一万元,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5-15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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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现告知你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有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和各方的过错程度,责任认定后,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 你先克服困难救治你奶奶,治愈后一并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 首先报警进行责任划分,再起诉要求赔偿,详情可电话咨询
  • 准备起诉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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