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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爸爸当时和他兄弟分家,分家单上说是我爷爷没有房子,但每家有一间是我爷爷的。后来我爸爸兄弟分家后,因为每家都不宽敞。便在没有村委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于1987年左右,在我家批的三间房屋平方临接荒僻处,经过填土整平我爸四兄弟一共凑了几十块钱加接了一间20平小房子。1992年由村委等部门丈量面积后,我爸爸出钱,买下了兄弟几人一起凑钱盖得小屋的土地使用权,加上我们家本来批的三间面积,一共给我爸爸签发了四间房间的《土地使用证》,《证》上的名字是我爸爸的.后来我爸看我爷爷年龄大了,腿脚上下楼梯不方便,便拆除以前的房子,一个人出钱给我爷爷拔起三间房屋50来个平方,并一个人出钱给我爷爷按窗按门,所有房屋的钱全是我爸爸一个人出的,为的就是让我爷爷住的舒服点,他的兄弟一点也没拿。现在我们村要面临拆迁,我爸爸便说等回迁后把我们自家的房子拿出一套提供我爷爷住,爷爷百年后,房子自动归我们所有,但他的兄弟不同意,他们便造谣房子是我爷爷的,而且想分我爸爸一个人给我爷爷拔起房子50平方的钱,请问土地使用证有法律效用吗?房产属于谁的?我们是不是应该让我爷爷写一个证明,证明拔起来的房子是我爸爸一个人出钱盖得?谢谢

其他 2011-03-09 1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情况比较复杂,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土地部门的权威证明,我国实行登记制度,应该按照登记的土地权人行使权力。地的问题解决了,再说说房子。你家这地应该是集体土地,地上建筑所有权应该归土地所有人。稳妥起见,你再补充一下房屋的来源,主要说明建房谁出的钱就更好了。必要时你爷爷写个证明(证明上顺便赵2个证人),盖房的材料来源,(建筑材料发票、收据等)盖房的施工费用支出证明等等。
  • 个人认为:如没有房产证的话,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谁,该房屋就是其财产。
  •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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