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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问题是在一个下大雨的晚上我骑电动车由东往西骑行(东西路),然后改为由北往南(拐弯)是一个大十字路口但未压着斑马线,骑到路对面还要逆行十米才到我家的路口,此时与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科鉴定对方先撞的我,对方坦言饮酒),相撞后对方脸部受伤,我主动送去医院,眉骨上有一个口子缝了针,住了九天医院,事故科警察当时说的是责任我7对方3,当时我没向事故科反应对方饮酒(怕对方家属有过激反应),现已经出院费用均是我出的四千多,现在脸上疤痕张的很好,疤痕不明显(对方年龄快50岁女性),现在对方要求赔付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而且还要做除疤美容,共住院9天,入院起病人就有自主活动能力,三四天后就可以满医院跑了,请问律师这个费用怎么赔付,除疤美容是否需要,如果需要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开具鉴定,谢谢,期待您的专业解答。

离婚 2016-05-17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由对方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
  • 依据实际损失和事故认定书进行核算。
    【追问】请问他住院期间有自主行为能力是否还需要赔付家属护工费?营养费医院等机构未做出医嘱,是否赔付营养费,如需赔付有什么标准吗?麻烦了,谢谢
    【回答】护理费有实际工作的按工作收入,但是必须得有证据才行。营业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都是按标准算的
  • 你们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对方若起诉的话,你积极应诉,把相关情况向法院反映,查看他的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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