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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4年1月2号进入开发商公司做房产销售的,并且当时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只有1份,公司保存,我没有,1年期满后也没有继续签订,在此期间,经常正常的休息都没休息够,最长的时候50多天没休过一天假,春节假期也没休够过,更没有年假,在上到上月22号(16年4月22号)突然接到总部人事部长的电话,要求我周一直接去总部另一个分公司上班,这是没和我沟通,征求我意见的,并且新岗位是我完全不懂的领域,我要求调回原来工作岗位,公司不同意,要么就离职。我的要求是:要求公司赔偿我所有未休假的工资及变相开除我的损失。我应该怎样做?谢谢!

其他 2016-05-16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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