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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配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后又与其他人登记结婚是否可认定为重婚?

离婚 2016-05-17 14: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重婚。 法律依据是: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后,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致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不会认定为重婚。
  • 需要看登记结婚后是否依然与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很难认定重婚
  • 您好!没有登记结婚只能算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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