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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6年5月7日在海宁盐官镇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当时交警判定本人全职,我是汽车,当即送医对方有一根肋骨骨折,现在就误工赔偿问题解决不了,对方要求赔偿三个月的,但是保险公司认定就30-45天的修养,说交通事故法有规定的,到底是咋样的?医院开的证明都可以不在乎吗?

离婚 2016-05-16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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