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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在建筑公司工作,2014年引导我们在该建筑公司交了10万元预付款,合同说明一年内不可以退钱,去年工地卖给了别人,合同也到期了,要了近一年也不还我,打电话也不接,找到法人后给我们写了承诺,还不了钱就以工地上的设备相抵,现在到期了,也不露面,我能把工地上的设备拉走吗?

其他 2016-05-17 2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直接拉走变卖他的设备是违法的,还要必须要通过诉讼途径,经过法院审判之后,看对方执行态度,如果对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来执行。这样比起你私人去弄风险小很多,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你好,不可以,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只能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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