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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由于我个人原因于3月8日向公司领导递交辞职申请。 今天批下来了,说我今天起就可以不用上班了,离职手续自己办理就好了。 请问; 我要走是否违反了合同,并需要补偿资金? 按照法律程序来说,我是否应该干满这个月才可以走? 要真正离职是否需要我拿到离职证明就可以走,而并非干满一个月? 我能拿到这个月的工资吗? 因为第一次辞职,相关法律程序不懂,还望赐教。谢谢

其他 2011-03-09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已经批准,只要正常办理交接手续后,便可离职。 如无特殊情况(如无加班、调休、年假等),工资应该结算到你办理交接之日为止。
  • 如果单位已经批准了,你交接完工作之后就可以离开了。
  • 您好,如果单位同意,表明你们已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的。而且您应该可以拿到这个月工资。单位有义务为您出具离职证明。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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