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有一事想向你们咨询一下,去年我与本地一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之后举行了订婚仪式,本约定于年前11月初八举行婚礼,可是女方以男方身体有病为由而拒绝结婚,在订婚后到拒婚前这段时间内女方陆续以各种理由向男方讨要钱款大约两万多元,请问这些钱财能通过起诉要回来吗?有哪些法律依据吗?

诉讼 2016-05-18 23: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撤销赠与,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合同法,受赠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彩礼部分外的钱一般不会判决返还的。
  • 可以起诉追回彩礼钱
  •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处理
  • 先行协商处理解决。
  • 可以先协商处理。
    【追问】朱律师,您好,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给我解答,就是协商不好,对方一分钱也不肯退,就是订婚礼金都是通过法院才搞了一半回来,这赠与部分的话我们当地法院人员也说很难支持,但是我看合同法第192条上面有说有目的性的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赠与而追回的,
    【回答】可以先多次协商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