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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工厂工作了10多年,厂里从2008年给我签订了合同(这份合同只有厂方有1份,而且也不让我们清楚合同上面的具体内容),买了社保。虽然我们每天工作8个多小时,但是从来没有休息时间,星期六和星期天照样上班。像这种情况如果我辞职能否得到一定补偿,并且让厂方追缴进厂时至2008年签订合同这个时间段的社保?

仲裁 2011-03-09 2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结清工资、支付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胜诉后凭劳动仲裁裁决书向当地社保局投诉。
  • 你可以搜集证据追讨加班费,你辞职没有补偿.你不能要求厂方补缴进厂里到2008年的社保费
  • 厂方行为违法,建议以超时加班和不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与厂方劳动合同,这样可以获得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 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劳动者需要提供加班事实的证据 2、可以向社保征收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3、如果你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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