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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合同6月中到期,我们不打算续了,她现在在休产假,比合同到期要晚几天。我们愿意付到产假休完,但不想续签合同了。请问她的补偿金是她的工龄乘以她的月平均工资对吗?需要双倍吗?谢谢

其他 2016-05-17 2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该位员工在公司的劳动年限计算。而不是她的工龄。如果她在你们公司工作满十年,则支付她十年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如果从一开始入职就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双倍赔偿的。
    【追问】多谢回复。那这么处理是法律允许的?有哺乳期不能解除合同的法律吗?如果我们给她补偿金就没有今后被告的麻烦吗?谢谢。
    【回答】你好,因为你们是合同到期,然后不续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所以是可以的。
  • 发生了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的事由时,你要延续她的合同至哺乳期一年之后。否则就考虑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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