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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企医院工作了七年零一介月,本月我的合同到期,其中前五年单位未给我签合同,也未缴社保,请问能否叫单位给我补缴社保?合同到期后,能得到七个月还是七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吗?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到期的合同,新劳动合同法有“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的2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时间从实施之日起算,我能主张吗?我签的合同跟别人的合同内容一样,享受的待遇不同(包括奖金、福利等),单位说我是包干的,也没有任何协议,这种情况我怎么维权?能否维权?谢谢

调解 2013-07-27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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