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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合同纠纷,关系:我们提供滴灌带(小口径不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再加工)分流管(大口径可重复使用)老人是使用者。内容:使用我们的小口径管满3年,我们提供一次大口径管免费回收再加工。应老百姓要求我们第一年就给这个村的所有老百姓全部免费加工了大口径管(这位老人也承认该事)今年是第二年,这个老人没有继续购买我们的小口径管,购买了其他厂的(秋收后应老人的同意我们回收他农田中的管子,但是由于厂家竞争的原因,被其他厂家提前回收了小口径管,我们只能拿走大口径管)由于老人没有购买我们家的小口径管,并且不愿意支付大口径管加工费,我们没有给老人的农田铺设大口径管,我们在铺设管材的时候老人及另一家情况一样的农户趁没人来抢我们货车上的管材(成卷新管)被我发现并制止,我护住管材的时候,有身体接触,但没有打老人,他也没有摔倒到地上。争吵过后我们搬走管材撤离此地,老人在此数分钟也走了。他跑到派出所告我打他,把他推倒,证人是跟他情况一样的另一家,事发时他们帮老人骂我,没有动手抢。我在事发第三天看到老人骑电动车在逛街。昨天他拿着住院单到派出所要让我赔偿。我想咨询下1.我目前应该怎么做?2.我可以告老人抢劫未遂吗?

其他 2016-05-18 2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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