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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工,09年9月在工地施工时被临楼的塔吊臂刮落到楼板,造成右侧脚骨骨折。我在同年11月把施工单位告到前进区法院。可在10年9月法院下了判决以后,在执行时才知道被告的单位,在4月就已经被市国资委给回收了。我现在的官事还可以打吗?

其他 2011-03-11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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