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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后一直和岳母居住在一起(倒插门)。妻子4月15日坠楼,经抢救无效于16日不幸身亡。19日上午给妻子上3日坟回来,妻子的姐姐、姨、姨夫将我约去一律师事务所商谈事情,并由他们事先联系律师起草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一是我14岁的女儿要由岳母抚养;二、我和妻子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归岳母所有。该房全部房款为32万元,首付22万元,于今年8月交付使用,我借款5万元,岳母交纳了17万元。剩余10万元贷款由岳母交纳。我借的5万元,拿出2、5万元用做女儿的抚养费,剩余的2、5万元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归岳母所有。我在丧妻之痛不能自拔情况下,无心考虑过多的事情,就草草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签字后,岳母家人把我赶出了家门。我现在一无所有,无处栖身,还背负了5万元债。妻子因长年有病无工作,女儿上初中,我工资很低,收入基本用于妻子治病和家庭生活。请问以上协议内容我能反悔或撤销协议吗?这样显失公平的协议有效吗?我能要回自己的女儿和房子吗?请帮帮我吧,谢谢。

离婚 2016-05-19 16: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撤销,说明你的具体情况,我帮你分析处理此事,
    【追问】谢谢您。请问撤销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我应该怎么操作哪?麻烦您了。
    【回答】打电话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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