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麻烦咨询下,我在二房东手上租的房子,合同没到期,我不想继续租了,二房东太难说话了,有一个月押金,我现在不要押金,要搬走。合同上有两条: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者处以季租金的50%作为罚款。2、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现在双方协商不出结果,如果我强行搬走,不要押金,不再付任何费用给她,如果后边她还找事说合同上的条款,我还要给她按合同上的条款付违约金吗?

仲裁 2016-05-19 10: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西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