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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大概5.6点钟在安靖车在那边装货,在大货车车头上捆篷布突然绳子断掉从车头上大概三米多高掉下,双脚十份碎性骨折,叫了|20,送到郫县中医院。我是3月7日,早上上来的。我是伤者的女儿。3月7日,中午办的出院手续在郫县中医院转到了,雅安市天全县,骨科医院。把伤者安顿好了,他们就回,他们货运部。在医院还好,钱没有了我吗就给他说他就送过来。出院了老板就不怎么理会。3月7日,住的院。3月16日,做的手术。3月28日出的院。在医院里总共给点了4000元钱。到5月2号3号,我主动打电话给老板。叫他给了2000元,生活费。5月12日。家里有事回去了几天。老板也没有请人来照顾我吧!老板只是把他的。生活解决了。就是吃饭的问题。他每天过来一次。我能要求他给护理费吗?成都护理费,多少钱1月。护理费是从,我上来了那天算起吗?上来大概3个月全是我在照顾我能要求他一次性支付吗?他生活不能自理,我能,要求他支付到什么时候。

刑事辩护 2016-05-19 15: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好是及时申报工伤,申报时效为一年,过了一年就得不到赔偿。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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