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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山东济南与另两位合伙人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股份占比为33:33:34(法人),注册时,原本应作为法人的那位合伙人,使用了其妻子的身份信息。公司注册及帐务一直委托代账公司代理,公司注册下来后,法人就一直持有公章,公司银行账户等全部公司材料,很快处于失联状态,合作关系破裂。目前从代账会计处得知,法人的代账费用已经长时间未支付,公司帐已经不做了。报税就更谈不上。备注:公司从注册至今,未发生业务,注册资本金未缴纳。咨询问题如下:1,公司这种现状,对于作为股东的我会产生哪些不良后果?如税务,征信,债务等?2,如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不是只有注销公司?3,如何强制性的注销公司?

其他 2016-05-20 15: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请问如果委托您办理,流程,时间及费用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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