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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单位分给的一类地段23.3平米平房因道路拓建拆迁。我们选择了房屋安置,安置在三类地段61.55平米的一套房子,按照政策各项优惠后当时掏了大概4平米三千元的产权调换差价,还交了土地出让金及办证费的70%为4509元,原单位承担30%,现在城投公司让交租金,按61.55平米算合理吗,说我们一点产权都没有,对吗?当时掏的出让金合理吗,什么是出让金啊,困惑。。。。。

争议解决 2011-08-28 1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可能你们被骗了,你们选择房屋安置,你们就拥有安置房屋的产权,合法拥有房屋,现在这样,很明显你们被骗,建议来电咨询。你好,法律很注重证据,有时事实清楚,可是证据不足,也不利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或在律师主页留言,我会尽快答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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