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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门头店面工作,后来老板成立了一个厂子。让我当名义股东,我未参与厂子的任何工作,包括经营,管理,也没有任何的收益分红。后来厂子需要贷款我也有签字。现在厂子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厂子和店面互相担保贷款,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另外店面的法人是老板自己,厂子的法人是他儿子。实际都是老板一人控股操作,不光有银行的贷款,还有民间借贷公司的贷款。

其他 2016-05-20 1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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