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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4年5月4号入职的,16年2月19号离职期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已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老仲委没有判决给我双倍工资,理由是已过时效性,我想问一下这个时效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呢

其他 2016-05-20 21: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时效没有过,依据省高院的民事审判会议纪要,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具体到你的情况应该是从2015年6月4日至2016年6月3日。
    【追问】但是老仲委说实效性是从我知道或应该知道的那天起算一年之内,也就是说从14年5月4号到15年5月3号,在这段时间内申请支付双倍工资才有效,超过这段时间就无效了
    【回答】他们这个说法不对,如果你14年5月5号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合理吗?双倍工资是从工作满一个月后的次日才开始起算的,也就是从14年6月4日起算,可以向后一直算11个月。仲裁时效是一年,因此应该从15年6月4日至16年6月3日。仲裁委法律理解不正确。你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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