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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儿子常年在上海上班,2013年1月出钱买了一层楼房我住的。2013年11月由于污水主管道堵塞,污水倒灌我洗手间,流到大厅。物业找来大型设备疏通主管道,此次污水浸湿大厅墙壁纸,进行了部分更换,直接损失2000元,间接损失近5万元,物业推给开发商包补损失,开发商说:小区于2012年6月30日已经由物业公司接管。对此,我于2015年1月至今不再缴纳物业费。最近物业说:物业费给我打个折,不然5月25号就起诉业主到法院。由于是新房,我没有将此事告诉我儿子,就是说被告不知道此事,我该怎么办?请告知。谢谢。

离婚 2016-05-22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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