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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和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立案后,为防止法律文书送达出问题,该员工还去工商局查询了关于该公司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等),工商局还加改印章确认真实。劳动仲裁按该最新的工商档案地址送达了仲裁的各类法律文书。开庭时公司未出庭,仲裁缺席审理并缺席裁决,同样按该地址送达了裁决书。双方无人起诉。员工在裁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时公司提出异议。说仲裁送达有问题。原来就在劳动仲裁立案后,该公司因经营需要已经变更了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劳动仲裁按立案时工商档案上的公司原地址邮寄送达的受理书、开庭通知和裁决书等文书,都因为原地址无此公司而被邮局在仲裁程序全部结束后才退回了劳动仲裁,该公司并未领取各类仲裁法律文书,对仲裁一事尚不知情。 请问法院会强制执行吗?本案如何处理呢?

案件执行 2011-03-15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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