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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共同所得宅基地,后来因男方原因,离婚了 双方户口在离婚后各立门户(女方带25岁女儿一名,也有本地户口),现在由于政府征地拆迁,女方享有宅基地算半户? 个人已立一户可否申请补全一户宅基地? 如必须算为半户宅基地,应该由什么单位进行调解分配? 请用具体法律条文,详细回答,多谢~

其他 2011-03-11 2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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