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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尊敬的律师,我是原告,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赢了,被告单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过法庭调查,然后发回重审。我的主要焦点是,补签合同。本人在公司从事保安,2014年2月10号开始工作,到2014年11月6号才补签合同(由于当时法律知识不足并不知道可以得到双倍工资,那时候也是为了保住工作饭碗,才不得不签!)。然后在2014年11月15号,被告单位强迫我去车间做员工,2014年11月16号离职。请问,发回重审后,我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重点工作?该在哪些方面做文章呢?有多大把握呢!

离婚 2016-05-22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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