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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女儿,还在哺乳期内,公婆挑拨离婚。有一套房子,婚后购得,男方全款,房产证上写公公的名字。女儿归女方,丈夫收入基本工资3300元+课时费,每月给600元抚养费,抚养费是否能多争取一些,丈夫要挟,多要抚养费将剥夺抚养权。

离婚 2011-03-11 20: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若以后有特殊情况发生还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 哺乳期内,孩子原则随母。抚养费一般在给付方收入的20%-30%,如果低了,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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