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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在底层产权商铺,由于原来的发展商建筑设计的问题,安全楼梯下来没有消防安全门,但底层是有公用地方可以开的,但物业不同意开。现在消防安全部门就要我的商铺必需前后门24小时开着,才能取得消防安全证。这样做对吗?哪么我的私人财产怎样才能得到保护呢?请问这个是不是侵犯了我的私人财产权?

案件执行 2009-01-29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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