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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3.29到公司,任职班长,2016.4.9离职,过后补的离职表,部门经理签字日期就是2016.4.22,计件工资已发。2016.3.25-2016.4.8不给带班费没给,工厂经理说未做满一月没有。请问这样说法合理吗?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到这钱

离婚 2016-05-23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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