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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编辑部执行主任徐**、副主任王*、总编辑李**3人合伙成立了上海**书店,作为《手册》发行单位(但未正式签订合同)。因部局有关领导认为此做法不妥,2006年11月,他们又以王*妻子陈*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上海***图书有限公司,并在部局未授权的情况下(部局2009年才下发授权委托书),于2006年7月与广涛书店签订了发行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比书店成立还早)。2007年以前,《手册》发行工作一直由广晓书店负责,2007年以后名义上是广涛书店负责发行,但绝大部分资金均通过广晓书店账户进出。另经查三人虽然签署出版合同,但合同上出版发行人是另外一家书店,1、其三人构不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另外其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刑事辩护 2011-09-23 0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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