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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抵押给我公司的抵押车,结果前几天被3个人给偷了,拿抵押合同去报案派出所却不于立案,车是银行按揭买的,公安说要车主本人才能报案,但车主本人失联找不到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7-28 15: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有权主张的是抵押权,现抵押物被盗,而车主本人失联,无法通过重新抵押或变更抵押品等方式解决,因此,您可以选择另行收集债务人财产线索或直接起诉。
  • 可以协商的。
  • 正在银行按揭的房屋可以依法办理抵押贷款。
    1.按揭房再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变更抵押重新获得一笔贷款,按揭房再贷款能在不出售已有抵押房产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贷款余额,以实现抵押房产的再次融资。
    2.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为18至65周岁的中国公民 。
    (2)具有正当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3)同意以个人名下的房产及其权益设定抵押,作为贷款发放条件 。
    (4)具有合法正当的融资用途。
    3.银行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规定商业贷款利率或适当浮动。
    4.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5.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本息或等本金方式还款。
    6.房屋抵押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有的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有区别于二手楼住房抵押贷款、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权,而不是即将拥有。
  • 银行贷款一定要抵押和担保吗?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是要求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贷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之所以需要提供担保,是因为银行怕贷款人资质不好,存在风险。如果贷款人资质较好,就没有必要提供担保。贷款人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抵押物,可以用房产、汽车,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申请贷款会容易些。
  • 抵押合同是民事合同,而抵押权是民事权利,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产生,而抵押权无效也不会导致抵押合同的无效,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不可以混为一谈。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你好,公安的说法有问题,可向其上级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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