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好。 我家附近的学校发生这样一件事:学校雇请一个看门的大爷,由于许多老师中午没有吃饭的地方,所以请看门大爷中午做一顿饭,学校给一些钱,吃饭老师再补一些钱,作为大爷做饭的报酬。一次,这个大爷说去买面,途中发生脑溢血,送医院后抢救花了10万元。老人没有医保。请问学校、老师与看门大爷三者之间是聘用还是合同关系?各应承担多少责任?(另:平时在近处买面,这次大爷说是去远处买面,事件发生地点也较远,是否需要大爷举证确实是去买面)

其他 2011-03-12 12: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