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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2年4月19日入职本公司的,期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任何社会保险,最近因老婆怀孕,需陪同回家,我是5月19日递交辞职书,打算5月29日离职回家的,但是老板以辞职不满一月以由,不批准。(我只是刚入职的时候,填过一份入职表,能证明我的入职时间,现在在老板那里保存,我只有2015年7月,8月,10月的考勤记录,以及厂牌)。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谢谢了。

其他 2016-05-24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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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若不能协商一致,可在律师帮助下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某些情形下可争取经济补偿金等款项。
  •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委托律师帮你离职,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依法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其他费用等,具体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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