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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朝阳人,我妻子患有胆囊结石,2009年3月5日,我妻子在朝阳中心医院拟做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经一个星期的检查和观察,患者没有任何麻醉禁忌症。手术还没做,麻醉中患者心脏骤停。双瞳孔散大,在ICU病房抢救21天,做高压氧一个多月。现在看命算是保住了。医院给我的答复是“本例麻醉中心脏骤停属麻醉意外”又说医院不负责任。此麻醉意外导致我妻子严重智力障碍,大脑腔隙性梗塞。医院病历自己写着呢。7月份我妻子到沈阳医大,做胆囊切除术,经全面检查,无任何麻醉禁忌症。又实施了全麻,手术成功。我于去年2月1日,起诉到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医院又提出做医疗鉴定,我同意了,鉴定结果对医院不利,医院不服,又提出做省级鉴定,他是在拖时间,这都两年多了,请问,我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先谢了

其他 2011-03-15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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