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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员工进公司未转正,公司因某些问题停业整顿,然后口头答应整顿期间每个月补偿员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然而一个月后,公司总部进行人员调整,以未转正为由,要求员工去办理离职手续,且没有这个月的补贴,没有赔偿,限期3天,否则当离职处理,请问这个是否合法?

其他 2016-05-24 1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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