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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妻子没有感情了,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是否需要对女方进行赔偿?

离婚 2016-05-26 08: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律师事务所的 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法律规定来看,你可以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并要求离婚。由于对您的情况不了解,所以,我们只有在详细了解案情,才能给您做具体解答。
  • 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是看双方感情有无彻底破裂,如果没有证据,一般需要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不属于过错方的话,不用赔偿。
  • 判决离婚与不离,要看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过错赔偿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形,如果没有法定情形不需要赔偿,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建议当面咨询或请律师代理
  • 可以走法律程序办理。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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