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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上午7时50分左右,我骑电瓶车带着人走在机动车道上(当时非机动车在绿化修整及修剪工人的电瓶车放在过道上阻碍了通行),当时有辆机动车停在路边靠近公交站台突然起步,没有打转向灯,电瓶车躲避不及撞在机动车的左边前轮处,骑车的人员肋骨骨折及皮外伤,乘坐人员是其妻子,当时有3个月的身孕,碰撞后去医院检查有流产征兆需要休要,目前机动车的保险公司来找我谈事故的处理。请问机动车改如何来赔偿我!误工费,住院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我不是很懂,特来信咨询!

其他 2018-08-07 20: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每一项费用都有法律规定的赔偿计算方式,可委托律师帮助计算,一般伤情较重的要做司法鉴定的。
  •   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合理损失,都可以要求对方按责任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伤者的损失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再由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伤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要先报警,由交警出事故责任认定,然后等你伤情稳定之后做伤残鉴定,看看是否构成伤残,你妻子也等到病情稳定之后再谈赔偿,这个时候谈赔偿,如果后面伤情扩大,就说不清楚了,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帮助处理比较好,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士才可靠,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 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确定。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 请警方判断责任,估计是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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