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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在云南耿马与劳务公司口头协议,分包水电劳务。劳务公司与甲方(42户新房业主)签定有合同。2015年尾工程主体完工。因工程未完无结算清单。2016年甲方资金不到位,劳务无法足额发放工资,劳务公司负债,法人离场。2016年5月甲方单方面组织施工。现我如何主张向42户新房业主,要已完成的工程款。谢谢!

其他 2016-05-25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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