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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小的建筑分包商,2010年11月7日,我安排我的保管员往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送材料,叮嘱他因还有别的事等他办,来回送材料只给他30分钟的时间,并给他20元钱让他打车快去快回,可他送材料去了工地后,未经我的同意(据他后来说是听一名在楼顶干活的工人叫他上去的),就上了正在施工的楼顶且未绑安全带,并且在倾斜的骑脊楼顶上直立行走,结果导致坠楼摔伤,骨盆骨折;肋骨骨折,经xx医院救治已出院回家。住院治疗花费(有正当收据的)约14.4万元,我垫付11万多元,现在他已经出院并且恢复很好,目前已可以架拐行走,至此,其家属说:1、让我出资医药费及杂费约20万(含已付的11万,再另外赔付约9万);2、再额外给付30万用于康复及误工费用。请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该依据什么标准赔付? 对方是否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另外补充一下:此人经治疗后,据北京xx医院的主治大夫诊断,彻底恢复后不会有太多的后遗症,功能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只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恢复及功能训练,具体康复时间视个人身体情况、训练强度等而定。 回答您的疑问: 1、不需要上到楼顶,只是将保温板及保温胶等放在工地专门运料的升降机上,楼上施工的工人自己在楼顶收料就可以了。 2、“一名在楼顶干活的工人叫他上去”,此话是伤者口中说的,据伤者说是叫他上楼顶帮忙,可问遍了楼顶的工人都说不知道他上来了,也没人叫他上楼帮忙,再说伤者受雇于我,楼顶干活的工人也受雇于我,根本不存在工人可以支配保管员的可能性。 3、为什么不要求绑安全带?是因为我当时不在此施工现场。并且正在施工的现场专门负责安全防护人员,根本就没看见伤者什么时间上楼了,以为他送完料就该回去的?

其他 2011-09-26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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