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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诉状交上去了,多长时间可以立案开庭

刑事辩护 2016-05-27 07: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 你好,可以和受理法院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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