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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前我因工作调动请人送了领导两万元的感谢费请问是不是行贿罪,是否会判行

离婚 2018-10-07 22: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涉嫌的,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 你好,涉嫌犯罪的。
  •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行贿达到一定数额或具有法定情节的就构成行贿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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