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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农资业务员,2013-2014年年底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期间有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因公司发展需求,2015年起被调到广州全资子公司(调离时公司要求先辞职,再在广州入职。辞职后深圳的社保被停了)之后广州公司一直拖着未买(多次催缴,一直拖延。没签正式劳动合同,只签了最低年薪协议。)到2016又因公司发展所负责区域成立清远分公司或粤北分公司(未取的营业执照)未与我们签订任何协议及合同,至今还未续交社保。现在有几点问题需求助。1.继续在职,如何挽回本人该获取的利益。2.公司单方辞退,如何索要赔偿。3.个人提出辞职,如何要求公司补偿。4.因向哪里公司(深圳公司、广州公司、清远公司)提起赔偿、补偿?该种情况,可均可获得多少赔偿、补偿。2015年工资,年薪6万元2016年工资,底薪2500+300(工龄工资)+6-2个点的销售提成。

其他 2016-05-27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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