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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与2015年3月09日入职的联合资本控股集团,当时关于薪酬由董事长指派人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谭建武,其也是公司股东之一和我达成一致是税后工资70万元,不包含项目奖金和年终奖金,还有做项目以后的股份都可以根据项目发展情况再商议。入职之后两三个星期之后我才发现该公司所有员工工资是每月按照职务不同发放比例不同,作为高管是60%当月发放,剩余40%半年发放。当时对项目踌躇满志,同时也是基于对董事长的信任和尊重。我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8月份半年结束的时候公司将40%部分是需要考核的,不一定满额度发放,因为最终没有扣多少工资,为了工作顺利和谐开展我没有提出异议。后因种种原因我与离开2015年11月20日离开联和资本控股集团。在我走之后,该公司一直以公司经营困难,贷款没有到位等各种理由不支付我下半年的40%工资。大约11万元。并采取拖延,不回复等方式不处理此事。最后通过一位高管告诉我。董事长只愿意最多支付4万元,并且分批支付给。我没有答应此种解决方案,对方回复等待公司贷款下来才会处理此事。备注:1.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列明我的工资是70万元税后,可以支持的证据是每月发放的工资是按照60%计算的。有工资卡流水为证。2.我的劳动合同盖章是**斯有限公司,是联合资本控股集团的项目公司。3.就此事我找了公司的高管,人事经理,都避而回复无人处理。

其他 2016-05-28 0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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