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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我遇到的工伤问题:1我现在的脚伤是左足第五跖骨骨折伴骨挫伤,当时因只拍了张普通的片子没看出有骨折,医生就误诊为扭伤,而且脚骨折的第二天我还连续加班了一个星期,因为我们是超市正好遇上是搞活动(购物节),连续5天就是从(早上7:30--晚上21:30)的加班时间,活动结束之后才开始休假的。事发两个月后我准备返岗回去上班,我强忍着疼痛坚持上了三天上班,脚实在无法站立了,我们的工作时间至少是8小时也就是说除了吃饭时间至少有7小时是站立的,因疼痛再次去医院做磁共振检查出是骨折,导致我的脚伤没有得到最佳的治疗时期,反而延误了我的病情,至今已经半年了,现经市劳动局工伤科伤残鉴定位为:(九级),但我的脚伤还未完全恢复,公司要求我回去上班,我该咋办?如果我不回去上班公司不发放工资而且说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无效了,我该咋办?请帮帮我,或者我应该辞职吗?如果我辞职公司应该赔付我些什么呢?谢谢您!

其他 2016-05-28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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