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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卫生院工作了38年,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但我有卫生局签发的职称证书,并还在卫生院供职)患者电话联系我给他看病,用药后约30分钟后在回家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是患者哮喘急性发作死亡,与我用的药没有关系,请问这属于非法行医吗?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刑事辩护 2009-01-20 0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是你自己是否有行医的资格,如果没有行医资格,就应该是非法行医,至于这个具体的案例问题,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才可以确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 你没有取得执业证书,属于非法行医,如果病人死亡与你没有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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